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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窗技术要求(第三部分)

发布时间:2015-07-29 阅读次数:

铝合金窗技术要求(续第二部分)

1、双层中空玻璃一般要求。
 (1)、可采用钢化玻璃、夹层玻璃、浮法玻璃、幕墙用钢化玻璃和半钢化玻璃、镀膜玻璃、着色玻璃和压花玻璃等。浮法玻璃应符合 GB 11614的规定,夹层玻璃应符合GB 9962的规定,钢化玻璃应符合 GB/T9963的规定、幕墙用钢化玻璃和半钢化玻璃应符合GB 17841的规定。其他品种的玻璃应符合相应标准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2)、中空玻璃的长度及宽度允许偏差见下表。单位为毫米。
铝合金窗技术要求之中空玻璃的长度及宽度允许偏差
(3)、中空玻璃厚度允许偏差见下表。单位为毫米。
铝合金窗技术要求之中空玻璃厚度允许偏差
注:中空玻璃的公称厚度为玻璃原片的公称厚度与间隔层厚度之和。
(4)、中空玻璃两对角线之差:正方形和矩形中空玻璃对角线之差应不大于对角线平均长度的0.2%
(5)、中空玻璃胶层厚度:单道密封胶层厚度为10mm±2 mm,双道密封外层密封胶层厚度为5 mm~7 mm,胶条密封胶层厚度为8 mm±2 mm,特殊规格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由供需双方商定。
(6)、中空玻璃不得有妨碍透视的污迹、夹杂物及密封胶飞溅现象。
(7)、密封性能
20块4 mm+12 mm+4 mm试样全部满足以下两条规定为合格:
a、在试验压力低于环境气压10 kPa±0. 5 kPa下,初始偏差必须≥0.8mm;
 b、在该气压下保持2.5 h后,厚度偏差的减少应不超过初始偏差的15%。
    20块 5 mm + 9 mm十5 mm试样全部满足以下两条规定为合格:
a、在试验压力低于环境气压10 kPa±0. 5 kPa下,初始偏差必须≥0. 5 mm;
b、在该气压下保持2.5h后,厚度偏差的减少应不超过初始偏差的15%。其他厚度的样品供需双方商定。
(8)、露点: 20块试样露点均≤-40℃为合格。
(9)、耐紫外线辐照性能:
    2块试样紫外线照射168 h,试样内表面上均无结雾或污染的痕迹、玻璃原片无明显错位和产生胶条蠕变为合格。如果有1块或2块试样不合格,可另取2块备用试样重新试验,2块试样均满足要求为合格。
 
2、材料的质量检验(铝合金窗技术要求)
(1)、尺寸偏差:中空玻璃长、宽、对角线和胶层厚度用钢卷尺测量。
中空玻璃厚度用符合GB/T 1216规定的精度为0.01 mm的外径千分尺或具有相同精度的仪器,在距玻璃板边15 mm内的四边中点测量。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厚度值。
(2)、外观
以制品或样品为试样,在较好的自然光线或散射光照条件下,距中空璃正面1m,用肉眼进行检查。
(3)、密封试验
    试样放在低于环境气压10 kPa±0.5 kPa的真空箱内,其内部压力大于箱内压力,以测量试样厚度增长程度及变形的稳定程度来判定试样的密封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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