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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互联网的品牌十诫(下)

发布时间:2015-10-29 阅读次数:

转型互联网的品牌十诫(续上)

六、无粉丝,不品牌
    《罗辑思维》创始人罗振宇说:“产品的背后如果没有一定数量的粉丝群,那么这个产品肯定是缺乏魅力,要么是功能不够极致,要么是用户无法在你身上进行角色代入。将来的品牌是一定需要依托于粉丝的,未来的品牌没有粉丝迟早会死。因此,品牌某种意义上就是产品和粉丝之间的一场合谋”。所以无粉丝,不品牌。

七、快则独步天下,慢则自身难保
    21世纪以来一个个倒闭、衰落、已呈现颓势的公司,柯达、摩托罗拉、诺基亚、索尼……曾经的庞然大物竟然如此弱不禁风。他们倒下的原因有很多,但速度肯定是一个重要因素。当然没有倒下的企业并不代表就不存在问题,只所以到现在还没有倒下的下唯一理由就是他们发展的速度超过了同行,他们懂得在奔跑中调整姿势。
 
八、品牌杀手锏——故事背后的威力
    用户可能会排斥广告,但大都喜欢故事。故事开辟了品牌与消费者新的沟通方式,双方不再是买卖关系,而更像讲述者与倾听者。用户也喜欢在朋友中间分享故事,无形中成为品牌的帮手,使品牌获得口碑效应。
 
九、碎片化时代的三大神器:大数据营销、整合营销、社群化营销
    当越来越多的个人数据、信息以及行为变得更易于获得和统计,使得基于大数据的消费者行为研究变得更加容易。用户行为的信息曝光所产生的收益在前端表现为精准营销;在后端的表现则让基于用户行为的产品个性化定制成为可能。
    在碎片化时代,面对受众的碎片、媒介的碎片、传播效果的稀释,大众传媒市场正在瓦解成一个一个“碎片”市场。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如何聚合碎片成了当务之急,怎样才能整合企业的所有营销传播行为,全方位、多角度地发出同一个声音。
    有人说,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品牌玩的就是一种“榴莲精神”——喜欢的会爱到骨髓,不喜欢的会完全无感。人们根据品牌偏好会形成不同的小圈子,不同的社群。每个消费者都可能和素未谋面的消费者在某个购物社交网络中相互交流,分享他们的消费主张,形成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消费社群。

十、品牌角斗场,不遗娱力
    科学家研究发现人对快乐的追求,是与生俱来的本能。管理大师汤姆•彼得斯早在十年前就预言,在日渐趋同化的市场环境中,人们对商品内在的娱乐需求将日渐成为消费购买的主要理由之一。现在人们对消费的要求不是“你能为我做什么”,而是“你怎么能让我开心”。
    在技术颠覆历史的时代,娱乐正重构一切行业规则,从娱乐化的角度,用娱乐化的方式,重新定义你的产品、用户……只有快乐才是社会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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